2007年8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宁夏:弱势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艾福梅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朱区村妇女吴月霞多次因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今年5月,她按照“法律援助爱心卡”找到了“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吴忠项目处,及时获得了法律帮助。
    据了解,“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开展,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提供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今年在全国确定了10个省区为首批项目实施单位,吴忠市是其中之一。